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2-08-23 字体:

为规范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更好地发挥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具有鲜明深圳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不断开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推动打造新时代研究阐释和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典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第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倡导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针对实际需要遴选课题,改进和创新研究方法,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领域,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和规律的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研究,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深圳的实践研究;突出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问题的研究。

  第四条 以课题研究带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优秀人才促进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的提高。把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上,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

  第五条 按照质量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确定社科规划研究课题的数量、类型和领域,面向全市,鼓励竞争,择优立项,控制总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逐步增大资助力度,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提高课题完成率和多出有价值的成果,充分发挥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共建课题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课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市社科联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社科规划工作,确保课题管理规范,经费支出真实合规。其职责是:

(一)制定并发布社科规划课题指南,组织实施课题申报工作。

(二)筹措并科学管理社科规划课题资助经费,对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三)组织开展各学科评审组和评委会工作。

(四)检查规划课题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掌握规划课题动态信息。

  (五)组织评审专家对规划课题成果进行验收。

(六)对优秀规划课题成果,有计划地向社会宣传介绍,并择优予以资助出版。

(七)积极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课题研究。

(八)建立健全课题管理内控制度,强化指南发布、课题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课题验收、资金退出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课题管理规范、经费支出真实合规。

第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是经费的使用单位,是课题管理的责任主体,其职责是:

(一)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按规定申报规划课题,并对课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建立健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支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履行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三)管理规划课题资助经费,按照有关要求,检查规划课题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落实共建课题预算中的自筹经费,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积极配合市社科联和审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课题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表等相关材料。

(六)协助市社科联对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是课题开展的具体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课题申报材料。

(二)组建课题研究团队,认真设计课题研究方案和开展调查研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课题撰写和结项等相关事宜。

(三)合理合规使用课题经费。

第十条 市社科联根据我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的需要设立学科评审组和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

学科评审组成员由市社科联聘任,一年一聘,评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成员做适当调整。评审形式除市内专家评审以外,还可采取外地专家异地评审或外地专家网上评审等多种形式。学科评审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规划课题指南中属于本学科的选题。

  (二)评审本学科领域申报的课题,推荐重点课题。

  (三)参与本学科领域课题成果的鉴定和推广。

  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高等院校、党校、市社科院以及相关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推荐,由市社科联审定、调整。规划课题立项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在规划课题指南的制订与规划课题的实施过程中提出指导意见。

  (二)对各学科评审组的课题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立项。

(三)评审确定重点课题。

第十一条 市社科联通过“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平台开展申报、评审、立项、日常管理、结项评审、专家库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社科类项目申报、管理、验收的信息化平台,以实现社科类项目快速精准查重,以及集中申报、统一管理。



第三章 选题与申请

  第十三条 市社科联每年面向全市各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广泛征求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共建课题)选题,受市委市政府直接委托,制定并发布课题申报指南。申请人原则上在课题指南范围内设计所申报选题。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省政策方针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课题主要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提倡不同单位优势互补,联合攻关。一般课题旨在推进对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青年课题旨在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共建课题旨在支持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

第十五条 申报人须为深圳常住人口,深圳户籍的申报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深圳户籍的申报时须提交申报截止日期前6个月深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第十六条 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均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市各类规划课题,不具备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或者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者,须有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方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在各类课题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课题组织青年研究人员(在申报当年,申请人和参与人的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申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人已有深圳市财政资金资助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的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不得申请本年度规划课题资助。

第十八条 未按计划完成已承担的市规划课题或规划课题研究进展不正常者,五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等部门须对《课题申请书》、申报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第二十条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负责人,按照科研课题管理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科研学术黑名单。


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二十一条 市社科联根据可用于资助各类课题经费数额和申报课题数额,按比例提出学科立项数额和不同类型课题资助金额,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学科评审组专家,对申请书分别进行资格审定和学科组评审。

  第二十二条 课题资格审定和学科组评审条件:

  (一)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研究重点、范围。

  (二)有较高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三)课题论证充分,切实可行。

  (四)承担人具备按规划完成课题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五)同等条件下,有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阶段性研究成果者,优先立项。

  (六)经费预算合理,所在单位有经费管理能力。

(七)预期成果综合效益良好。

(八)无不良结题记录。

(九)未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第二十三条 学科评审组会议一般于启动年的上半年召开,每个学科评审组评委一般不得少于5人,对申请课题的立项和资助类别进行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课题方可送交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学科评审组、评委会采用彻底回避评审制。当年度以课题负责人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申请的人员,不可担任本年度学科评审组及评委会评委。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科评审组送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对个别确实需要修改的评审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对于在评审工作中信誉不良、违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的专家,将从学科评审组及专家库中除名。

第二十四条 正式公布立项的各类规划课题,在一个月内由市社科联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协议书》,课题负责人如不同意承担有关课题,可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课题协议书》,作撤项处理。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社科联每年中期将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和评估。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需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立项课题因故要改变原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期限等的,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报市社科联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以上内容,或无故拖延规定期限半年以上,市社科联不接受结项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资助经费以及撤销课题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课题完成期限为一年。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应当于课题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由市社科联审议延期理由是否合理,理由或证据不充分的申请将不予以受理。原则上只能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若有特殊情况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报市社科联审批。获批准延期的课题当年仍需提交课题进展报告,而未获批准延期的课题则须按时提交课题结题报告。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 规划课题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的,在公开发表或出版印制时必须注明“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字样。否则,市社科联不接受课题结项申请。 

第二十九条 申请结项的课题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课题结题条件

1.以学术论文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提交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在SSCI刊物或在CSSCI刊物(不含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同时提交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以上每篇8000字以上)和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2.以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提交被副市长(深圳市同级别)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或提交被市局级及以上单位所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需提交被采纳研究报告证明材料,如:加盖采用单位公章的红头文件,文件后附成果转化证明)。同时提交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8000字以上)和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3.以专著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在一类国家级综合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二类国家级专业出版社(21家)或综合类大学出版社(10家)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每部15万字以上),并附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二)一般课题结题条件

1.以学术论文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提交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在SSCI刊物或在CSSCI刊物(不含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同时提交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以上每篇8000字以上)和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2.以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提交被副市长(深圳市同级别)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或提交被市局级及以上单位所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需提交被采纳研究报告证明材料,如:加盖采用单位公章的红头文件,文件后附成果转化证明)。同时提交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每篇8000字以上)和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3.以专著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在公开出版社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每部15万字以上),并附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三)青年课题结题条件

1.以学术论文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提交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8000字以上),并附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2.以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提交被副市长(深圳市同级别)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或提交被市局级及以上单位所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需提交被采纳研究报告证明材料,如:加盖采用单位公章的红头文件,文件后附成果转化证明)。同时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3.以专著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在公开出版社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每部15万字以上),并附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四)共建课题结题条件

1.以学术论文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提交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每篇8000字以上),并附不少于0.8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2.以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提交被副市长(深圳市同级别)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或提交被市局级及以上单位所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需提交被采纳研究报告证明材料,如:加盖采用单位公章的红头文件,文件后附成果转化证明)。同时提交不少于0.8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3.以专著作为最终研究成果结项的,需在公开出版社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每部15万字以上),并附不少于0.8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

以上研究报告主报告均需提交《知网》查重检测报告1份,去除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超过25%

在外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结项时须提供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及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认可的相关证明,证明其为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纸质版或网络版证明),以及是否为本专业权威期刊。

第三十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市社科联提出结题申请,填写《结题申请书》及《结题审批书》,由市社科联从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匿名评审。重点课题由7位专家进行评审,其他种类课题由5位专家进行评审。为确保评审的科学性,避免极端数据造成的不良影响,在评分数据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取其剩余数据的平均分为课题结项评审的最终得分。若评审后最终得分不合格的,则给出不合格分数的专家评审意见须匿名反馈至课题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若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与课题立项申报主题不符,或与课题立项申报协议书中所承诺的课题研究目的、意义、预期成果及效益等内容不符,市社科联将对课题负责人的结项申请不予审批。

第三十二条 评审专家根据课题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可靠性、逻辑性、规范性、研究难度、资料搜集处理难度、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等评议指标,对课题进行评审。

第三十三条 评审总权重为10,权重比分别为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3.5),可靠性(1),逻辑性(1.5),规范性(0.5),研究难度1),资料搜集处理难度(1),学术价值社会价值(1.5)。

第三十四条 课题结项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市社科联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三十五条 评审组成员与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应在同一单位。评审组成员应是没有参与该课题组的同行专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政策水平,有良好学风和职业道德,并能按以下条件对成果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价:

(一)课题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课题研究成果是否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课题研究数据及结论是否存在涉密性、敏感性问题。  

(二)课题实施是否达到了课题申请书或协议书中成果的设计要求。

  (三)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

  (四)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和完整。

  (五)课题研究所运用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六)课题研究成果是否具有重要的学术理论意义或政策咨询、决策参考价值

(七)课题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要朝什么方向努力等。

第三十六条 规划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8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

  (一)鉴定结果为“优秀”“合格”者,市社科联颁发《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上标明结项等级。

(二)鉴定结果为“优秀”(85分及以上)者,可在下一年度课题立项时给予优先立项,其研究成果可被《成果要报》采用。

(三)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课题组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半年内,向市社科联提交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成果,市社科联对其进行复评。经评审专家评审并获得通过后,颁发结项证书;评审不能通过者,按撤项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最终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项处理: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无故终止课题研究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八条 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的课题,市社科联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并追回已拨所有经费及孳息。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和其他课题。

  第三十九条 实行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制度。对于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公正评审的专家,市社科联记入信誉良好专家档案,并予以表彰;对于在评审工作中不负责任、徇私不公的专家,不再聘用。信誉记录作为市社科联在资助立项、课题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条 实行最终成果专家鉴定意见反馈制度,市社科联在对鉴定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保密的基础上,在专家授权后,迅速、准确地把专家鉴定意见反馈给课题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实行最终成果鉴定结果的复议制度。课题负责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课题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市社科联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新评审的费用由课题组支付。同一课题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评审意见。

第四十二条 课题最终成果为出版专著的,出版经费可在课题经费中开支。

第四十三条 市社科联和各科研管理部门对立项课题的申报、管理、结项等材料以及最终成果逐个建档立案,建立数据库。

  第四十四条 实行评审结果公布制度。所有课题成果的最终评审结果均通过深圳市社科联网站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条 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执行。市社科联对社科规划课题成果有优先使用权。

第七章 成果推介

  第四十六条 市社科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传媒形式,加大对社会科学成果的宣传,积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推介优秀研究成果,疏通和拓宽优秀成果进入党和政府决策的渠道,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在党和政府决策咨询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市社科联组织编印《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共建课题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同时提交研究报告主报告(一般课题2万字、青年课题1万字、共建课题0.8万字)。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同时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主报告。如被采用1次,需同时在全国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物中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8000字以上),同时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

第四十八条 对规划课题优秀学术专著书稿,市社科联给予择优资助或推荐出版。

第四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积极参与所承担成果的宣传推介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作用。

第五十条  市社科联为加强成果推介,逐步向社会开放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系统所收录的课题成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