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12-29 字体:

一、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育苗工程)项目(人文社科)

该项目委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具体方法如下:

1、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验收。

2、成果要求。该课题原则上无须鉴定,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即可申请结项,成果最低至少包括1CSSCI以上索引检索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政府采纳证明的调研报告、或已有相关专著出版等;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需要标注“广东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等字样。

3、鉴定要求。若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未达到原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要求,但已达到上述的最低成果要求,则需要科研管理部门组织5名正高职称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校内最多1位,同一单位不超过2位),并将专家鉴定意见交给教育厅。

4、材料报送要求。学校统一报送结题备案表,结题材料由学校自行保存留档。

 

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

该项目委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具体方法如下:

1、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验收。

2、验收要求。该课题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参见http://www.sinoss.net/2008/0918/330.html)进行管理。

完成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完成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但未达到以上免于鉴定要求的项目,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5名正高职称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通讯或会议鉴定(校内最多1位,相同单位不超过2位)。

3、材料报送要求。一般项目由学校统一报送结题备案表,结题材料由学校自行保存留档。基地重大项目由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将《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和成果复印件(专著须交原件)一式1份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申请结项。

 

三、广东高校人文社科重大(团队)项目

该项目的验收工作由教育厅科研处组织,具体方法如下:

1.提出验收申请。平台和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需提交验收申请函及《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项目合同书、成果复印件(专著须交原件)一式1份,并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省教育厅科研处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会议验收。

2.邀请验收专家。在申请验收的同时,项目承担单位须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提交验收推荐专家名单(推荐10名在本领域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专家,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省教育厅科研处审核确定验收专家组名单。验收专家组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同领域研究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

3.组织会议验收。验收会议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组织召开,具体会务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安排。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应为每个验收专家提供验收报告及验收相关材料。验收专家组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验收专家组应独立、负责地提出验收意见,维护项目的知识产权。

4.报送验收材料。通过会议验收的项目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承担单位将修改后的《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项目合同书、成果复印件(专著须交原件)一式3份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教育厅科研处。

5.该类型项目免鉴定要求参见上一条“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免鉴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