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05-26 字体:

一、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阳光政务平台提出验收申请,填写相关的验收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前,在线签订恪守诚信承诺书。

二、依托单位审核验收申请依托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逐级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验收申请,确保项目验收信息和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重点审核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交了相应的验收材料,验收信息和验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在审核验收申请前,在线签订恪守诚信承诺书。

三、省基金委确认验收申请省基金委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对每个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抽查,每个单位至少抽查一个项目。省基金委抽查无误后,对该单位的验收申请予以确认。

四、组织验收省基金委对提交了验收申请并经省基金委确认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抽取由省基金委按照随机、回避、轮换等原则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材料验收专家为 3 名,会议验收专家为 5名。材料验收由专家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对项目进行评议,不设专家组长,若有相同验收结论过半数,即为该项目的专家验收结论;若无相同验收结论过半数,由省基金委联合依托单位进行调查,并作出验收结论。会议验收由省基金委组织,邀请专家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重要成员参与,具体的会议安排另行通知。专家组在组长带领下,听取负责人汇报、审核材料、开展质询,必要时以视频材料或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最后对该项目的验收结论形成统一意见。

五、验收结论公示形成验收结论后,在省科技厅官网和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项目的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省基金委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采用实名。省基金委受理复核申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作出复核决定。

六、确认公示结果公示环节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省基金委已作出复核决定的项目,由省基金委在阳光政务平台确认公示结果,该结论即为本项目的最终验收结论。

七、材料归档省基金委确认公示结果后,请项目负责人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验收书并准备相关附件。依托单位收集整理后,将验收书和验收情况报告统一报送至省基金委盖章。纸质验收书一式三份,省基金委留存一份,验收情况报告只提交电子版。附材料验收及会议验收流程图,详见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