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深府〔2006〕232号)

来源:深圳技术大学 作者:科研部 点击数: 日期:2018-09-07 字体: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深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努力适应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技能型实用人才的需求,现就我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将我市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通过再学习、再思考、再规划,制定实施好“十一五”教育规划。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要求,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十一五”期间,实现深圳职业教育发展规模贡献和质量效益主要指标的进一步突破。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挖掘潜力,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到2010年建成6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12个省级重点示范专业,其中国家级示范专业6个。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确定科学的办学方向,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卓越工程”建设,加快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专业。争取到2010年,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人左右。
  努力扩大技能人才培养总量。力争到2010年,我市技能人才从目前的154万人增加到210万人,技师以上技能人才从目前的7000人增加到1.2万人。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技能等级结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与中级工、初级工比例达到18∶45∶37。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组织实施好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培养的六大工程
  (五)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深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要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和文化等支柱产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区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学机构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落实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建成5个国家级、10个省级和5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市企业培训量达到260万人次。
  (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依靠工会力量,发挥各培训机构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平台作用,大力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形成覆盖各区和主要行业,灵活、开放的培训网络,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使之适应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帮助其在城市稳定就业。
  (七)实施城市化地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职业教育要为深圳农村城市化的“村改居”工作服务,充分利用宝安、龙岗两区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资源,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对原村民进行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培训,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原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八)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企业、社区)为抓手,全面开展社区教育,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社区教育网络。健全企业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在职职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用好用活促进就业经费和再就业资金,充分依托职业院校和大型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符合失业人员实际和就业意愿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和随岗培训等多种形式,促使其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再就业。
  (九)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加强统筹协调,将我市的对口扶贫工作与对在深工作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深圳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与深圳对口扶贫地区职业院校的联合办学。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与对口扶贫地区职业学校联合办学。
  (十)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从2006年底开始,按照每年自愿报读的实际人数,安排深圳户籍的退役士兵进入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2年职业技能培训,或进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接受3年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后由学校优先推荐就业。所需培训经费按广东省有关规定安排。
  三、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的四项改革
  (十一)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推进办学思想的转变。职业教育的理念要真正从学历教育本位转为职业能力本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在大力培养具有现代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的技术人才的基础上,以实现有教无类,低进高出为更高的培养目标,使学生成为升学有希望、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终身学习有保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要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指导,逐步转变部分学生不愿意从事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就业观念,打通就业的“出口”。
  (十二)推进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以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为核心,把教学的重点转移到实践环节上来,使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建立纵向衔接、横向贯通机制,构建人才成长的教育“立交桥”。探索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互通机制,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以受教育者的个性化学习为指向,通过现代化的专业设置、职业化的教学内容、远程化的教学手段、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学分化的成绩评定、弹性化的学习时限,全面深化学习制度改革。
  按照《深圳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方案》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要打破围墙向社会全面开放,采取宽进严出、弹性学制、学分制、学分互认等办法,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解决在职青年和务工人员的工学矛盾,实现多形式入学,多平台毕业,多资格证书。
  继续推进《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和《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在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动态开放的学分制和选修制。深化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方式、学习方式、入学年龄、招生区域、选择专业和选择学校等6个不限。
  (十三)深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相互沟通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十四)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校企合作为主的多样化培养模式。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继续扩大学校与企业的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选择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2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进行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的五个计划
  (十五)职教网络建设计划。根据深圳现代化建设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的需求,合理规划布局,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强化深圳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特色,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高等职业教育。
  (十六)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将学生生产实习和对外技术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实训基地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
  要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发挥各类实训基地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实现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在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习基地建设项目中,注重高等职业院校在项目建设尤其是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中的示范效应。
  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资金,将以奖励等形式支持办学效益突出的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
  (十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计划。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要加大对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扶持力度,把建设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位置,切实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推动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要将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作为连接各类教育资源的主阵地,联通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网络,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十八)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充分发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性职业院校的龙头作用,增强高职院校对新技术、新工艺的自主研发能力。支持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和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争创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大力创办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在已建成4所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每区建设1所骨干示范学校,每所重点建设的骨干示范学校建设1个实训中心、2个示范专业。到2010年,全市建成6所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在抓紧新校区建设的同时,可按《广东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逐步建设成为大专层次的高级技工学院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其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发挥示范作用,办出特色,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十九)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二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和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市、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力度。集中市、区政府的力量,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国家级高、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推动公办职业学校的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积极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
  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公办职业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全面深化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十一)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支持大型企业举办依托企业、面向市场、体制创新、机制灵活、管理先进的培训机构,力争在2010年以前建成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实行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式培训,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形成前校后厂(场)的办学实体。鼓励中小企业依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
  (二十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教育培训的规划、组织、指导、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三)大力发展、规范和管理民办职业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我市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保护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把职业教育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六、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二十五)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我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应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骨干学校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从2007年起,各类公办职业技术学校的经费按照学校类别和现有的财政预算关系、以在校生人数为基数,逐步实行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
  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企业依法确保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二十七)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职业技术院校要将不少于5%的学费收入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开展生产经营的小额贷款。
  七、逐步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二十八)健全职业教育领导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贸工、财政、人事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的职业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在本行业职业教育领域的相应职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九)推进各类职业学校进行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在2008年以前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除技工学校归口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外,其他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划归教育部门管理。
  由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
  (三十)分工协作,开展各项职业教育培训工程。除各类全日制职业学校的学生外,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工程、城市化地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程、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充分发挥各类机构的办学积极性,搭建面向社会、资源共享、功能衔接的职业培训平台,共同实施各项培训工程。
  (三十一)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一项指标,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
  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评估检查。
  (三十二)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